近日,懷來交警大隊民警依法查處了一名12年間曾四次酒醉駕,不思悔改再次酒駕的男子,其后兩次涉酒駕駛被交警查處時間相隔僅9個月。
當(dāng)天16時49分,懷來縣交警大隊新保安中隊民輔警在轄區(qū)大黃莊至洋河口路段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一兩輪摩托車駕駛員有酒駕嫌疑,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jié)果為63mg/100ml。查詢過程中,該駕駛員付某一直“自豪”地表示自己已經(jīng)有好幾次酒醉駕經(jīng)歷,目前也是接受處罰剛出來。
后經(jīng)公安網(wǎng)進一步查詢,付某曾于2011年6月27日實施無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2016年5月27日實施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2017年3月30日實施無證、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2023年1月5日實施駕駛證被吊銷駕駛第二類機動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這次酒駕已是累計第五次被查出,可謂是真正意義上的屢教不改。
最終,付某實施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第三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實施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實施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交管部門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對付某合并處以罰款1750元,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孫媛 閆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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