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北縣人大常委會
關(guān)于調(diào)整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決定
(2023年4月14日張北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根據(jù)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變動情況及工作需要,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名,縣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祁曉軍同志為張北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呂金貴同志不再擔(dān)任張北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wù)。
張北縣人大常委會
關(guān)于決定蘇秀武為張北縣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的決定
(2023年4月14日張北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經(jīng)張北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決定蘇秀武為張北縣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張北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2023年4月14日張北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王彥青為張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決定免去:
苗彥云的張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wù)。
張北縣人大常委會任免人員名單
(2023年4月14日張北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
蘇秀武為張北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楊永才為張北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
祁銘的張北縣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劉亞平的張北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李文江的張北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彭紹進的張北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史海珍的張北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編輯:呂永清
審核:王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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